招标公告
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广州领馆区外交服务管理大楼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代建管理,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作为本代建项目的招标人,根据《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06]12号)的规定,现通过国内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本项目建设全过程的代建单位。邀请有投标意向的投标申请人报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 标 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二、使用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州领馆区外交服务管理大楼建设项目代建。
2、工程概况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6422平方米,项目建筑面积6300平方米。
3、项目估算总投资:3552万元。
4、本项目估算代建服务费约71.04万元。
5、资金来源:省财政投资。
6、项目工期:本项目的代建期限从代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使用单位使用止,不超过工期为452日历天。
7、项目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艺洲路赤岗领事馆区B-4地块。
四、招标内容: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移交和保修期结束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代建统筹管理,包括在项目决策阶段,组织设计优化和招标工作,申报各项报建审查手续;在项目实施阶段,进行勘察设计管理、招标管理、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施工管理、投资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有效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资产移交使用单位和保修期满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管理工作。
五、报名时间:2008年6月10日至6月11日的9:00~11:30,14:00~16:00
报名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一楼(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六、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经工商年检合格,具备独立履约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资质中至少一项:
(1)一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类的建筑业企业资质;
(2)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监理甲级资质;
(4)综合甲级工程咨询资质;
(5)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与开展项目代建工作相适应的资产(即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 3 年的财务报表无拒绝或否定意见;②具备在规定时限内提供一次性开具355万元人民币银行履约保函的能力(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二))。
4、拟承担本项目代建工作的机构和管理体系要求:①有职称的工程技术与经济管理人员不得少于 6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得少于 1 人;②必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一人、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一人;③项目总负责人需具有中级职称且至少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项目管理师注册资格中的一种资格。
5、投标人自 2005年 2 月至今完成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已完成的项目总投资3500 万元或以上人民币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全过程设计管理或工程设计或工程监理或工程咨询或房地产开发项目或项目代建(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的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三项证明文件及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全过程设计管理、工程设计、工程咨询、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业绩可以只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三项证明文件的其中一项及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投标人拟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自 2005 年 2 月至今完成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主持过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或以上人民币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全过程设计管理或工程设计或工程监理或工程咨询或房地产开发项目或项目代建(项目管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投标单位任职最近一年以上(提供最近一年以上任职单位的任职证明),正在负责其他代建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和已经中标其他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且提交在从业经历中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而被查处的不良记录的承诺书。报名时应提供项目总负责人的职称证、资格证、任职证明(最近一年以上任职单位的任职证明)、业绩原件给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核对,其中:(1)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工程监理的业绩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证明文件及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全过程设计管理、工程设计、工程咨询、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业绩可以只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三项证明文件的其中一项及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7、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工程任务或停止投标资格(以书面确认为准)。
9、投标人没有出现严重的信用和信誉危机又未能提供相应担保。
10、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的状态。
11、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08 年6月11日前 3 年内投标人没有发生过重大建设项目责任事故(责任事故以行政或司法机关书面认定为准)。
12、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使用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2008年6月11日)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15、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
七、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资料
1、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按附件一要求,建议按一览表的顺序排列装订,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证明满足报名资格合格条件的资料原件,在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必须携带至报名处供招标人核对,经核对后,双方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共同签名确认,并将该表与报名相关资料一起当场密封后,保存在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后交评标委员会作为评标的依据。
八、其他事项
1、投标申请人对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和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或隐瞒情况者,经查实,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2、项目总负责人一经报名不允许更换。
3、本项目不接受网上报名。
4、本次招标若投标申请人不足5家而导致招标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的,招标人将按相关法规,重新组织招标。
5、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东投资招商网(www.gdtzzs.gov.cn)、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www.gzzb.gd.cn)、《南方日报》上发布。
九、风险提示:该项目既要满足经批准的可研报告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等,初步设计概算和最终项目总投资还须控制在经批准的可研估算价内。在代建期间,由物价等各种因素引起的费用变化,由代建单位在经批准的可研估算价内自行消化,政府不再增加投资,且不得改变经批准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等,代建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时,只能在估算价内进行调整。
十、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黎先生 电话:020-83376513
联系人:梁先生 电话:020-83378755 传真:020-83375955
招 标 人: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八年六月三日 |